台灣的法令常常走在時代的後面,凡舉uber、電子商務等等,都會發現很多創新的觀念,要套用在現行的法令上,就會格格不入,甚至有很多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。透析病人的安寧緩合治療亦是,就現今法令,本質上跟許多腎友本身的法想有很大的出入,許多腎友的觀念是萬一有一天突然心率不整心臟停止,不要電擊、不要CPR,順其自然, 此概念本是廣意「自然死」之所在,但一旦送醫院,很多時候急診還是會進行相關的急救與插管,因為法令把使用範圍限縮在相對末期與有很多合併症的洗腎病人;亦即正常活動走路的透析腎友,就現今法令而言,是不符合安寧緩合條例的。解決之道很簡單,法律並沒有規定病況危堵一定要送醫院,若看破紅塵,活的瀟灑,就待在家中,子孫在側,亦是順心。客觀上有些指標,諸如心血管狀況、營養、中風等因子,可以預估透析病人的死亡風險;舉例而言,中風合併下肢截肢併慢性感染的洗腎病人,半年內的死亡率超過50%,這類病友預期存活不高,若發生命徵象減弱,理應符合安寧緩合條例之末期病人,於法醫師評估過後即可不電擊、不插管、不壓胸。有關安寧緩合治療相關Q&A,可以參考亞東醫院社工連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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