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先需符合末期病人的條件:如果您沒有惡性腫瘤,平時生活能自理,只是要透析,這樣您就不適用「安寧緩和條例」;若要符合,要有一些共伴條件,例如90幾歲了、失智、中風 等.....
2.生前預立:本人預立就可以註記在健保卡,當然隨時都可以改變心意,不用怕註記了反悔了怎麼辦,在醫院縱使有註記,您清楚的狀況下當場反對該DNR就是無效。
3.醫療委任代理人:若自己不想簽,可以先找一個醫療委任代理人,委託他作為表達,這個 人簽署的時候,最好本人、代理人、與公正第三方都見證。
4.若無法自行決定的情況,也無事先安排醫療委任代理人,那就依下面順序作為安寧事項的 優先表達順序:
- 配偶。
- 成年子女、孫子女。
- 父母。
- 兄弟姐妹。
- 祖父母。
- 曾祖父母、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。
- 一親等直系姻親。
5.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是子女意見不合,配偶也不在;或是預立的見證人剛好是親人,事後該 親人與事情表達相反然後又沒辦法舉證當事人原來之意思。
6 .最後附上柯文哲的youtube:生死的智慧
再三強調法律是走在臨床思維的最後面,在尚未修法前,醫療院所還是要照當前法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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